2018福建省浦城县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时间:
- 2018-05-30 15:28:27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今年6月和11月将开展2018年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8年在浦城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浦城县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浦城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2018年 6 月10—24日(限工作日报名);
秋季2018年10月10—24日(限工作日报名)。
(二)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春季2018年6月26日;秋季2018年10月26日。地点: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原县招待所内)。
(三)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安排到浦城县医院体检,具体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时间待定。
体检要求:1.申请人在体检时,请随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体检结束后统一交医院);2. 申请人在体检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3.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4.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5.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6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颁发证书。体检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浦城的,还应提供浦城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浦城县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下载打印)。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在相片背后注明姓名)。
9.在编在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必须提供学校的课程总表和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在何学年何班级任何学科教学(至少提供连续两学年),由学校校长、教导主任、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