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须知
- 时间:
- 2019-10-11 17:45:45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事项编码 |
003591133GF05461 |
事项名称 |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遗失补办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依据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教育部令第16号)第21条 |
申报条件 |
参加福建省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等级证书,因故遗失的。 |
数量限制 |
证书遗失限补一次 |
办理流程 |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决定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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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即办 |
申报材料 |
1.考试成绩证明(由原普通话测试机构出具,加盖公章); 2.证书遗失者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证件照均可)。 (注:领取证书时需出示证书遗失者的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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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教育厅 |
责任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 |
电话:0591-87091611 |
监督电话 |
电话:0591-87091465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或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