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 时间:
- 2018-05-30 15:08:24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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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一)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二)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6日-6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9日-6月13日。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规定执行。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