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福建宁德福鼎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1-09-23 09:17:27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福建省和宁德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福鼎市2021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本次认定有效)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鼎市;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鼎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福鼎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教育窗口”。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具体详见宁德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ningde.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四、认定程序
(一)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首检9月22日—10月15日(工作日)
复检9月24日—10月21日(工作日)
2.体检地点:福鼎市医院(市财政局对面旧院区)体检中心
3.体检须知
(1)拟在福鼎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随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自行双面打印,第一页和第三页内容由受检者本人使用电脑录入,受检者签字和体检日期须手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2)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勿熬夜。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7)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8)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9)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孕期结束后,再行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体检费用
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网上报名
1.时间:10月11日--10月22日
2.方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防止确认现场拥堵,采取先预约后确认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可以在网报后现场确认前(10月11日-11月8日)通过扫描“2021年下半年福鼎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约登记”二维码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内到现场取号机上取号,等待叫号确认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时间:11月8日—11月12日(工作日)
2.地点: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教育窗口(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
3.联系电话:2195099
4.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确保上传照片清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务必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不干胶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即现场确认点。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四)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需要对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五)认定结果将通过福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uding.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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