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 时间:
- 2018-05-30 15:10:50
- 作者:
- 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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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春季面向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延教〔2014〕41号
各中小学,进修学校、机关干校、机电学校、实验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春季面向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及要求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文件附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对象,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 户籍在我区的2009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 已取得教师资格,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近几年来招聘到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但尚未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教师)。
3.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可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
(二)下列情况之一,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1. 2012—2013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 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 已取得教师资格,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
4.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
(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南平市教育网站公告栏:《关于2014年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教人〔2014〕20号)。
二、网报时间和流程
(一)网报时间:2014年5月4—13日。
(二)网报流程:
1.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网上申报详细流程”和“网报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