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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秋季)福建泉州市永春县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时间:
2021-10-11 10:12:33
作者:
戈老师
阅读:
来源: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福建泉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1下半年(秋季)福建泉州市永春县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以下是公告详情:

  各有关人员: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1〕11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我县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永春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永春县教育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含有效居住证)在我县的人员;

  2.我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三、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县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全县统一时间:2021年10月12日-10月22日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1.申请人的体检时间:申请人务必在此文件公布时间至现场确认报名前自行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特别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在此文件公布后抓紧体检。

  2.申请人须在永春县医院自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3.《体检表》(详见附件2)由个人自行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中间装订。参加体检时,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体检表》(应粘贴网报上传同版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相片,并完善个人信息)到永春县医院体检中心,由医院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未贴照片者不得开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4.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5.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到医院体检时,应严格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规定。

  (1)不提供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体检,低风险地区人员需提供一个礼拜内的核酸阴性报告。

  (2)所有进院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保持至少1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出示“八闽健康码”和行程码,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如有其他有关体检的问题,可向体检中心咨询(0595-27000073)

  (三)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时间

  凡在我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者(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种资格种类),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预约,请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报成功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预约现场确认时间,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分段预约10月25日至12月17日的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号。

  其中,2021年10月25日-29日(工作日)接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的预约号;2021年11月15日-12月17日(工作日)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预约号。

  具体预约方法如下: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通过“行政服务”中的“预约服务”,选择“我要预约”→“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预约时间,输入相应信息(申请者、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完成预约。

  申请人根据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自助一体机履约后进行现场确认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取消预约,避免预约资源浪费,操作方法如下:进入“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通过“行政服务”中的“预约服务”的“我的预约”→输入相应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取消预约”→确定取消预约信息。

  1.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25日-29日(工作日)

  领证时间:2021年12月14日

  领证地点: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2.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5日-12月17日(工作日)

  领证时间:当天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自身实际情况及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特别注意,网报系统新增申请人实名核验功能,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按规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和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填报《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可在报名成功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永春县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所在地的永春县教育局。

  (三)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申请人自行网上打印 “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备用。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打印 “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备用。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现场确认(认定)工作要求 。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我局教师资格确认点咨询。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我局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现场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及认定领取证书

  (一)现场确认点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五里街镇八二三中路22号)

  联系电话:0595-23880266(网报)、0595-23886575(认定)

  (二)申请人应携带提交的材料

  根据省审改办、省数字办的部署要求,福建省教育厅形成了省、市、县教育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审批服务目录清单,我局结合教师资格网络管理系统信息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不通过的,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我局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根据教育部教资字〔2020〕1号规定,调整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核查顺序,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将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并留档备查。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执行。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请认定。如有疑问,可上网参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及到医院体检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单位的疫情防控规定。

  点击下载>>>

  2021年下半年(秋季)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下半年(秋季)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永 春 县 教 育 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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