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福建福州市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时间:
- 2021-10-15 15:30:36
- 作者:
- 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审〔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下半年闽侯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闽侯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闽侯县的中国公民。
2.持有闽侯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暂住证不支持在我县认定,居住证的审领事项请咨询闽侯县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3.2021年福州大学城闽侯辖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除此类之外的其他未毕业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本次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闽侯辖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 驻闽侯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提醒: 2021年9月前闽侯县大学城非闽侯籍毕业生需回户口所在地认定。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其网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闽侯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网站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以已取得的学历申请教师资格。在读硕士研究生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的,应以本科学历申报。
2.关于照片特别说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照片、体检报告上贴的照片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近3个月白底彩色标准正装证件照,免冠漏耳,发色应为黑色,不佩戴任何首饰,近视者可佩带眼镜)凡照片不合以上规范的,均视为认定不合格。
3.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本次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全部快递寄出(免费),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务必准确填写本人详细收件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及手机号码。
5.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体检
参加2021年下半年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定)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医院收取,由申请人自理(微信支付)。
认定申请人可二选一到闽侯县医院体检中心或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请务必提前预约体检!拖到最后几天造成无法体检的,后果由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
提醒:应体检中心疫情防控要求,没有预约不得参加教资体检!体检7日后自行联系体检中心领回报告。
(一)闽侯县医院体检安排
1.预约操作步骤:扫码二维码-体检服务-体检预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添加个人信息后预约。
2.地点及联系电话:闽侯县医院A楼6层健康体检中心(闽侯县城入口处环岛附近)。联系电话:0591-22066063-8601(分机号)。
(二)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体检安排
1.操作步骤:
手机扫码进行注册(选“注册”)
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相关信息、个人健康申明
根据提示并结合个人时间安排预约体检时间
预约完成并确认
截图保存预约信息
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2.医院地址: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南路52号)。交通:地铁达道站(A出站口);公交市一医院或十四桥或好又多联信店站。
3.市一体检报告可在检后五个工作日登录预约平台查询领取状态。
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周六、周天:上午7:3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不能领取!
(三)体检流程
1.体检报到时间为每天上午8:00。体检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需和系统提交照片及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是同一底版的白底彩色照片,否则视为不合格体检报告),手机下载“闽政通APP”并申请“八闽健康码”,佩戴好口罩,到各自选择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表直接到医院体检部领取,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后参加体检。
2. 女性体检应避开生理期,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没有影响的项目可先做,并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前台收单处工作人员,切记必须留下体检通知单和体检表,不可自行带回。待经期完毕后持身份证到体检中心前台领取体检通知单至相应科室做妇科补检,但补做的项目应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
3. 体检报告由个人自行领取。
4.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体检医院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上述受检者,故请所有受检人员在初次体检后保持电话畅通。
(四)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其所去的体检中心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规定,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能参加本次体检及认定,以免胸部拍片影响胎儿发育。)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3.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佩戴隐形眼镜者请在视力检查前告知工作人员;
5.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按医院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认定申请人需本人到指定点参加现场确认,不接受委托办理。
现场确认地点为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大厅大门口屏风背面LED屏下(闽侯县滨江西大道55号),确认起止时间:2021年12月1日(周三)至12月7日(周二)(含),(12月4日、5日为周六日不上班,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为防止扎堆,请申请人务必于11月15日-26日登陆“闽侯县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预约系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为充分利用号码,暂时开放一半预约,后期视预约情况不定期开放预约。)现场无需取号。
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5日-26日
认定人需提前准备“八闽健康码”,并佩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无需再取号,间隔1米有序排队,办好即走。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特别说明:为方便材料存档,请各申请人务必下载封面,并填写好内容后打印,将2张照片贴于封面指定位置,放在体检表封面一并提交。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及体检照片为同一底版白底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备份使用),并且要符合上述第二大点“注意事项”中第2小点“关于照片特别说明”的照片要求。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背面写上认定学科与姓名。贴于封面指定位置。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应导出检查“照片”和“个人承诺书”显示是否符合要求,信息是否正确。
4.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供《闽侯县居住证》原件。
(3)以2021年福州大学城闽侯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学信网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4)在闽侯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闽侯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闽侯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6. 学历证书原件(即毕业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信息时,“学历校验类型”一项选择“核验学历”,国家认定信息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认定申请人自行到体检中心领取)。需经体检中心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2周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台,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我局在现场确认前将与公安部门联系对认定人犯罪记录进行审查。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上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重要文件,需由申请人入编后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本次教师资格证制作完成后全部采用快递寄出,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收件人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请申请人务必按照我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闽侯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江老师 0591-22067323(法定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五)为方便联系与沟通,认定申请人可加QQ群:365404007(2021年下半年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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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