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三明市明溪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3-10-07 15:38:49
- 作者:
- 徐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3〕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县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明溪县的中国公民;
2.持有明溪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明溪县总医院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8:00至10月16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应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网报结束后申请人将无法修改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选错将无法进行认定。
3.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4.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申报成功后,在规定体检时间内,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规定体检时间内,自行到明溪县总医院西区(县中医院)进行体检(预约电话:0598-2812123)。如果未在指定医院或不在体检时间内参加体检,取得的体检结果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2.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结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认定。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照片。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电子照片1份。电子照片规格: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和认定学科,电子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
(3)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明溪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明溪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明溪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同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完成核验的,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证书到现场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能在线核验的,申请人需与所在高等学校进行确认。
(7)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注意:在网上报名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材料4、5、6无需提供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及发放证书
现场确认结束后,县教育局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网报入口查询证书信息,同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明溪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
原文标题:明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fjmx.gov.cn/zfxxgkzl/zfxxgkml/fzfp/fpjy/202309/t20230928_19597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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