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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南平市延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23-10-14 11:56:21
作者:
徐老师
阅读:
来源: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2023年下半年南平市延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延平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在延平区的中国公民;持有延平区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延平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延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延平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应在2023年10月13日8:00—10月31日17:00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延平区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 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11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7:45——8:30分之间到达体检中心,体检前需告知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

  2. 体检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紫云岗24-19号,一中半坡位置),联系人:张健芳护士长,联系电话:18960608707(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不含周六、周日)。

  3. 携带材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体检表由医院免费提供)。

  4. 体检前一日晚餐不饮酒,清淡饮食,晚餐后不吃夜点,保持12小时空腹后抽血,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5. 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 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 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 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 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 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医院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11.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报告结论需经主检医师签字后方可有效。

  (三)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于2023年11月20日—1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40-17:20)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延平区教育局人事股(南平市江滨中路461号延平区政府办公大楼14层),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材料(按序备好):

  1.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认定学科、报名号)。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

南平教师资格认定

  示范图如下:

  2. 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部队现役军人申请认定需提供部队开的所在地服役证明文件;就读学校在延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 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可不提交。港澳台居民应当现场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 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 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8.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第3页由个人填写,贴好照片),并有经指定医疗机构主检医师签名的体检合格结论。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9. 委托他人办理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委托办理事宜。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延平区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人按上文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99-8069872(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周六、周日)。

  附件: 1.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操作说明

  2. 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3.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原文标题: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ypzf.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430603005766610000&siteId=40122479107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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