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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关于做好泰宁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5-22 11:32:19
作者:
吴老师
阅读:
来源: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导读】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福建教师资格认定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大家一起看看吧。

  福建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市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泰宁县的中国公民;

  2.持有泰宁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2024年泰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泰宁县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泰宁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泰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机构及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对象、程序等事项见下文。申请人可通过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98-7860755)或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jtn.gov.cn/)获知具体的认定时间等事项。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8:00至6月21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员现场确认点选择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3.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4.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泰宁户籍或居住地在泰宁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于6月1日至6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参加体检,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体检的将不予认定。体检地点为泰宁县中医院(泰宁县中医院3楼体检中心,电话:0598-7834461)。体检费用自付,体检时应携带本人社保卡,部分费用可报销。体检当天早上应空腹。体检表采用统一格式,由申请人到泰宁县中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结果若合格,检验单、化验单不要黏贴进体检表中可退回本人。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确认点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4日至7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所有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电子照片规格: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电子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

  (3)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供《三明市泰宁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以2024年三明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在泰宁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泰宁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泰宁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泰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同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泰宁县现场确认点统一到体验医院领取。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存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及发放证书

  现场确认结束后,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将申请人申报相关材料提交县、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县、市教育局2024年7月21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申报人员根据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电话通知,按时到该窗口(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4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号窗口)领取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申请人需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档案。认定结果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

  (二)合理安排时间。请各申报人员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资格认定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工作,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申报人员开放。

  (三)严把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惩处。根据教育部要求,为提升核查无犯罪记录时效性,认定机构要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审核认定前,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四)及时汇总报送。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要负责做好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工作。现场确认结束后一周内从系统客服端下载并打印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需盖章),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核查证明、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照片、体检表、线上核验未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等纸质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来源链接:http://www.fjtn.gov.cn/zfxxgkzl/zfxxgkml/ywgwzcjd/202404/t20240430_2021903.htm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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