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4-10-11 17:50:42
- 作者:
- 李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导读】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州市晋安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州市晋安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3.2024年福州市晋安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仅限福建理工大学鳝溪校区);
4.持有港澳台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福州市晋安区本辖区居民;
5. 驻福州市晋安区本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详见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其他认定要求条件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限定时间内在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网站首页导航栏“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报名前请查阅“办事指南”,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操作手册”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5日17:00(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4.申请人网报填写学历信息(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除外)及普通话水平信息时,应优先选择系统比对核验(选择“核验学历”“核验证书”类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普通话证书编号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请补全相关信息并扫描或拍照对应的证书原件上传,系统将显示为待核验,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现场办理。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留意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情形发生变化,可在现场确认前修改网报信息。
三、体格检查
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晋安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委托福州市第一医院进行。
参加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晋安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流程等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确认对象:1.户籍在福州市晋安区的中国公民;2.持有福州市晋安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3.2024年福州市晋安区辖区内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仅限福建理工大学鳝溪校区);4.持有港澳台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福州市晋安区本辖区居民;5. 驻福州市晋安区本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2号,下同)。
确认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如有特殊原因引起变动另行通知)。
因本次认定人员较多,为避免扎堆办理,减少排队时间,建议上述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提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可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预约系统将在2024年11月29日开通。预约方式:实名登录“闽政通”选择“办事预约-福州市-确认-选择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晋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切勿选择其他时间段。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开放数量充足,办事前24小时内无法取消)。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提供申请人本辖区居住证明。
(1)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3)以2024年福州市晋安区辖区内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州市签发的居住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辖区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福州市晋安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持有港澳台、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提供《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限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体检相关详见附件:体检指南;因材料电子化要求,为加快受理速度,建议在11月29日前把《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序扫描,形成一份PDF,标上姓名,用附件发邮箱:469631229@qq.com)
5.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网报信息显示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6.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7.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规格为长×宽=38㎜×30㎜的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相片纸质一张),纸质相片将用于实体教师资格证的制作。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2号,联系电话0591-62001335)。
(三)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线下现场确认的,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现场发放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未存入人事档案将影响教师资格证使用)。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咨询电话0591-62001335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附件:体检指南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体检指南
一、体检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1月25日(避免扎堆,建议早检),使用手机扫码预约体检时间及报告领取时间
手机扫码进行注册(选“注册”)
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相关信息(拟在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证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根据提示并结合个人时间安排预约体检时间
预约完成并确认
截图保存预约信息
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南路52号)。交通:地铁达道站(A出站口);公交市一医院或十四桥或好又多联信店站。咨询电话:0591-88306211(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30到17:00)。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规格为长×宽=38㎜×30㎜的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相片纸质一张)到福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持体检表与身份证至前台窗口将体检类型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为:普通教资);
3.完成拍照登记、领取指引单、缴费后到体检中心二楼各科室进行检查;
4.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体检中心一楼“收单处”;体检表格切勿带走!
5.体检报告由个人自行领取,检后7天内未接到体检机构的复查通知,带“领取凭证”或本人身份证在一楼103室报告组领取报告。
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周天:上午7:3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不能领取。
6.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单位(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五、其他有关事项:
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
体检报告仅适用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原文链接:http://www.fzja.gov.cn/xjwz/ztzl/jy/tzgg/202410/t20241008_49040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