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福州福清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8-05-30 15:28:03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人[2014]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与对象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以下人员,可向福清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清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任教学校(指公办学校、含有民办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下同)在福清辖区内的在职教师。
3、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师范教育类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由福州市教育局认定(详见福州教育网上公布的福州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要求)。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及学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国家有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
申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下列情况之一,暂缓参加本期教师资格认定
1、非福清户口但在福清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或民办学校任教,与现任教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未满一年,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未满一年的申请人员。
2、2012-2013学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员。
3、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4、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
5、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能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