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什么情况下体检会不合格?
- 时间:
- 2021-06-04 11:42:17
- 作者:
- 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幼儿教师有无特殊性?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除其他体检项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具体检查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确定。
孕妇不能胸透怎么办?
目前很多地区体检标准中对孕妇都有特别规定,孕妇可以免于放射科的相关检查,但是也还有一些地方一刀切。所以各位同学可以先了解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是没有对孕妇例外的话,只有错过这一次的认定,等到下次再认定。
最后,关于体检表的领取,有些地方是在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下载打印带到医院,还是要查看原公告为准。
身高有没有限制?
前几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时候,有一则新闻吸引了大家的注意:某师范生小李,在工作已经确定的情况下,由于身高不足1米5无法拿到教师资格证。
查找教师资格证认定文件后发现部分省份中确实有明确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均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不过目前大部分地区的认定公告中已经取消了这一条,所以现在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小伙伴不用担心身高成为认定不通过的因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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