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其他注意事项
- 时间:
- 2022-04-27 18:26:44
- 作者:
- 巢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导读】很多第一次进行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的考生不清楚教师资格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针对这个问题,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各县(区)认定机构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各县(区)教育局要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五)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596-2049137。
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96-202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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