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公告
- 时间:
- 2021-07-14 10:19:11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岗位1-3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在1995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岗位4-7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0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
4.我校是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高等院校,根据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有关规定,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5.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福建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2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fjpcrszp@163.com(邮件命名为“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后不可更改。
报名材料包括:
(1)《2021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1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扫描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的扫描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公布名单: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后在福建警察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警察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目。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2.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考核。
3.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考试前请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省外来闽人员,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电 话:0591-83532716(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
0591-87094210(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
E - mail:fjpcrszp@163.com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警察学院和省公安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公安厅和警察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3421360(警察学院纪检监察室)、0591-87093455(省公安厅机关纪委)。
福建警察学院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