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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厦门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2人公告

时间:
2021-08-19 09:36:57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厦门市翔安区唯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后勤岗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校医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纪录;

  2.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高血压等疾病);

  4.年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7.性别:不限;

  8.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9. 专业:不限;

  10.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三、招聘岗位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学校卫生条例》和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卫生管理和医疗业务水平;

  2.在学校行政直接领导下,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卫生部门指导下,制定并实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

  3.建立和健全师生健康档案,做好师生的体检工作。

  4.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预防和矫治;定期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对师生进行卫生常识教育,搞好卫生宣传;检查各班学生做眼睛保健操的质量,加强对学生近视眼的防治;做好女生生理卫生知识的教育;做好班级卫生员的培训。

  5.进一步强化学校环境卫生、饮食卫生、体育卫生、教学卫生等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建立资料档案。

  6.加强传染病的管理,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和登记统计工作,发现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消毒处理,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的复课前的检查制度,以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7.学校卫生室应按上级要求,从实际出发,配备必需数量的药物、器械,并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物的管理,定期清点补给,防止药物霉烂浪费,严格遵守消毒制度与无菌操作制度。

  8.坚守岗位,做好急救及转诊工作,并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

  9. 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1年8月16日在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网站(www.xmsxazx.com)(上班时间有效)、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微信公众号、微翔安公众号、新流教招资讯公众号、厦门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众号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8:00--2021年8月24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请关注学校网站(www.xmsxazx.com)或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非在编聘用人员应聘情况汇总表》、并附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电子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报名表》、《汇总表》内的信息必须与原件信息一致,否则,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入围资格。

  将《报名表》、《汇总表》电子稿和有关证件原件拍照打包压缩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15880230095@139.com,邮件主题和压缩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校医。

  (二)资格审核

  1.网上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入围人选。

  2.现场资格审核:拟于8月下旬以短信通知初审入围人选(未入围人员不给予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审核时打印《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1份),并附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不退还)。以上证书复印件材料和证明原件依次按顺序整理成册。

  审核地点:

  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校内:暂定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东路8号办公(远翔)楼2楼办公室)。

  联系人:曾老师。

  咨询电话:0592-7887296;电子邮箱:15880230095@139.com。

  (三)考试(核)办法、时间、地点

  考核采取面试(含技能)的方式。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学校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学校通知。采取报名达到一定人数时就进行考核。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布在校务公开公告栏上。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校从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学校提出申请意见,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学校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1年8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指1976年8月2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2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系列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一)食宿自理。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在学校支部纪律委员、工会、教师代表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7820387(郑书记)。

  (十三)聘用前,学校将根据规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2.附件2:非在编聘用人员应聘情况汇总表.xlsx

  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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